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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三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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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六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一連兩日在港島區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勞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三十七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小販攤檔、排檔、廢物回收場、腳底按摩中心、零售店鋪及住宅裝修單位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九男八女,年齡介乎二十至五十七歲,其中兩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女子則涉嫌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此外,在昨日的另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於一個零售店鋪中共拘捕了三名男性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二十七歲。該三名人士全部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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