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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沒有投購勞保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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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im & Beauty(從事美容行業)的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內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今天(六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勞工處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到該美容院巡查時,發現其僱主沒有按照法例規定,為該美容院的兩名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因而被勞工處檢控。

  《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僱主須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如僱主不依法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則會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除此以外,他們亦須向從僱員補償保險費徵款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僱員如懷疑僱主未有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可向勞工處勞工視察科的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所有舉報資料均會保密處理。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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