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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逃犯(南非)令》的動議辯論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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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逃犯(南非)令》的動議辯論致辭:

主席:

  香港一直積極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合作,打擊嚴重罪案,並致力尋求有意與香港在移交逃犯方面更緊密合作的夥伴簽訂雙邊協定。這些雙邊協定確保罪犯不會逍遙法外,有利加強國際間在打擊跨境、跨地域罪案方面的合作。

  《逃犯條例》提供法律框架,以實施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有關移交逃犯的協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逃犯條例》制定《逃犯(南非)令》,實施香港與南非之間就移交逃犯所簽訂的雙邊協定(《協定》)。《協定》載於逃犯(南非)令附表,並藉此使《協定》得以實施。逃犯令規定《逃犯條例》所載的程序適用於香港與南非之間,但須受《協定》的條款內的限制、約束、例外規定所規限。《協定》所載的移交逃犯安排實質上與《逃犯條例》的條文相符。

  立法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逃犯(南非)令》。我在此感謝小組委員會支持這項命令。

  剛才涂(謹申)議員關注,《協定》第二條第(1)款加入第47項有關雙方就修訂罪行名單的安排。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解釋,第47項是一項「涵蓋性」條文,以涵蓋雙方將來可能影響《協定》所載的罪行名單的任何法律修訂。這項「涵蓋性」條文可避免為修訂《協定》內有關罪行名單而重開談判。事實上,大部分香港與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均載有類似條文。

  透過制定《逃犯(南非)令》,香港與南非就移交逃犯所簽訂的雙邊協定將得以執行。這對於加強香港與外國司法管轄區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是十分重要的。我藉此機會再次感謝小組委員會支持通過這項命令。

  多謝主席。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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