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八題:控制流浪動物措施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維護動物權益人士刊登聯合聲明,促請政府立即推行國際公認為人道和有效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以取締現時採取的殺戮方式去控制被遺棄動物的數量。政府在本年一月二十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提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二○○七年聯同倡議的團體就狗隻『捕捉、絕育、放回』推出試驗計劃諮詢各區議會。在18區當中,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計劃的區議會有九個」。然而,據悉,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個區議會推行該計劃。此外,政府亦指出,美國一項研究顯示,人道毀滅比起「捕捉、絕育、放回」對於控制流浪貓隻的數目成效更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未能推行上述的試驗計劃的原因為何,當中存在哪些技術困難;

(二)漁護署有否計劃再聯同倡議的團體游說反對的區議會推行該試驗計劃;若有計劃,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上述美國的研究外,政府有否參閱其他說明「捕捉、絕育、放回」有效果的研究;若有,該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政府有否評估只引用一項研究的結論,在制訂政策時,會否造成偏頗的情況?

答覆︰

主席:

  狗是一種家養動物,並不適宜在野生環境生活。缺乏照顧的狗隻不單容易有健康問題,而且會對市民造成滋擾,亦可傳播疾病,例如狂犬病等。

  在制定控制流浪動物的措施時,我們除了要揉合不同的方法,例如透過法例規管、教育及宣傳負責任主人的信息,同時亦要考慮在實施不同計劃時的確實成效,和對市民健康及社區可能做成的影響。

  本地動物福利團體早前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建議實施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容許經絕育的流浪狗隻在沒有狗主管制下放回公眾地方。計劃若要成功落實,市民的支持必不可少。為此,漁護署在二○○七年聯同倡議的團體就推出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試驗計劃)諮詢各區議會。在18區當中,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試驗計劃的區議會有九個,表示反對的有七個,餘下的兩區沒有表態。由此可見,各區議會對於試驗計劃持不同意見。

  問題三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正如上文所述,試驗計劃若要成功落實,須視乎是否獲得市民大眾的認同和支持而定。香港地少人多,人口稠密,放回的流浪動物會繼續造成滋擾,包括環境壎矷B噪音、咬傷途人,甚至導致交通事故等。事實上,過去三年,向漁護署投訴流浪貓狗的數目每年超過二萬宗,顯示滋擾問題的確嚴重。政府有責任處理,不能置若罔聞。若落實計劃狗隻放回後造成滋擾及意外,責任誰屬是關鍵問題。

  因此,漁護署仍積極與有關團體就實施試驗計劃的細節及責任問題進行研究,並商討如何制訂衡量計劃果效的準則。

(二)漁護署仍與有關團體就實施試驗計劃的細節及責任問題進行研究。在試驗計劃正式開展前,不論個別區議會以往的立場為何,漁護署均會再度就動物福利團體提出實施試驗計劃的地區,諮詢相關的區議會。

(三)從海外收集到的經驗及資料顯示,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相當具爭議性。相對地廣人少的歐美先進國家的主要城市亦從未實施,而至今顯示此計劃有實質成效的研究資料亦欠奉。

  在商討試驗計劃的細節及責任問題時,漁護署亦會以其他國家的計劃及研究報告作為參考。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