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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就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事務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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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警方分別調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槓桿式外匯買賣事件及相關事務,以及早前有報道指出,律政司已指示警方調查中信泰富競投內地海南省神州半島土地發展項目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證監會將上述的調查報告交給律政司作考慮已超過六個月,有關的進展為何;

(二)警方的調查工作是否已完成;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凍結中信泰富或相關董事的部分資產,以確保小股東日後可追回損失;

(三)鑑於上述的調查工作已進行超過二十個月,當局仍未進行刑事檢控行動,而據悉警方的調查至今仍停留於決定已取的文件中哪些與案件有關的階段,當局有否評估現時是否適合將個案交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行研訊,以盡快作出審理;若有評估,結果及當局的考慮因素為何;

(四)鑑於有報道指出,有三名小股東曾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信泰富上任主席申請索償,卻不獲受理而須轉介至高等法院進行訴訟,但他們因訴訟費用昂貴,以及不符合申請法律援助資格而被迫放棄追討賠償,當局現時有何快捷及具成本效益的措施,協助在上市公司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公開通訊或所作的市場失當行為的影響下作出錯誤投資,因而蒙受約數萬元金錢損失的小股東向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申請賠償,以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五)有否了解其他成熟的國際金融市場(例如英國及美國等)如何就類似上述的情況為小股東追討數萬元的損失;若有,詳情為何;

(六)鑑於中信泰富在二○○八年九月十六日發出的通函的責任聲明中表示,「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刊載......董事願就本通函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當中所載任何內容產生誤導」,該責任聲明的內容是否符合上市規則與指引的規定;若是,該等規定的目的為何;有否評估當上市公司通函載有不準確資料時,該等規定能否保障小股東,讓他們向有關的上市公司董事或負責人追討損失,抑或只保障上市公司;及

(七)針對調查中信泰富競投內地海南省神州半島土地發展項目的事宜,警方會否調查當中有否涉及關連交易、損害中信泰富小股東的利益、沒有適時及詳盡披露相關資料,以及違反香港的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的行為?

答覆:

主席:

  應何俊仁議員的提問,我們徵詢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律政司及香港警務處(警方)的意見,現回覆如下︰

(一)律政司表示,證監會在完成其調查後已向該司尋求法律指引。警方亦正就同一事件展開調查,惟有關調查工作尚未完成。警方的調查牽涉數量龐大的文件和電腦證物,而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聲稱就被檢取的文件,他們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而有關聲稱的訴訟正由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證監會及警方的調查均涉及相同事實,律政司宜在研究警方調查所得的結果後,才敲定及向雙方提供有關的法律指引。

(二)警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現階段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三)一般而言,如有充份證據及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便會採取刑事檢控。若律政司建議不提出刑事檢控,證監會會考慮其他執法途徑,包括將個案轉介財政司司長,考慮是否提起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進行的研訊程序。而現時由於警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律政司在研究警方調查所得的結果後,才敲定給予證監會及警方的法律指引。故此,現階段我們不會就下一步行動作出評論。

(四)、(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81條或第305條,若某人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或違反該條例第XIV部第2至4分部關於證券及期貨交易等的罪行之任何條文,則他負有法律責任賠償另一人因該行為而蒙受的金錢損失。申索人可按有關條文進行申索,條文亦訂明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裁定可獲接納為證據。

  根據香港的法院架構,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在其管轄範圍下不超過50,000元的申索。申索人及被告人均不可聘用律師代表。為確保所有有充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政府亦有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申請人需要通過資產審查。

(六)《上市規則》(例如第14.66(2)、14.68(1)、14.69(1)(a)及14A.59(3)條)規定,有關上市公司發出的通函須包括一項董事責任聲明,目的是要確保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內的披露原則,特別是根據《上市規則》第2.13條的要求,所披露的資料須在各重要方面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負責執行《上市規則》。一般而言,當聯交所發現違規的事實和情況,聯交所會向有關的上市公司及/或董事作出適當的查詢及調查。聯交所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七)我們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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