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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出席第十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禮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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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六月十二日)出席第十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禮的致辭全文:

張(炳良)主席、各位嘉賓、各位新聞界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很高興參加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香港記者協會以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合辦的第十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頒獎儀式。

  首先,讓我先向獲獎的朋友道賀。一年一度的《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一直得到新聞界朋友的踴躍參與。設置這個獎項除了肯定和表揚新聞界在報道消費權益新聞方面的工作之外,亦有助提高消費者精明消費的意識,實在十分有意義。

  香港是個聞名中外的購物天堂,各式各樣的產品及服務琳瑯滿目,應有盡有。但面對市場上五花八門的產品,要作出精明的購物決定,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當消費者受廣告的吹噓吸引時,往往忽略產品的實際成分、功效,又或者缺乏足夠的資料作出考慮。在這個情況下,消費者能否獲得全面、客觀和真確的資訊,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消費選擇和權益。

  消委會自一九七四年成立至今,致力推廣消費者教育,幫助消費者了解他們的權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消委會定期就不同類別的產品進行研究和測試,亦就不同的服務進行市場調查和行業運作方面的研究,從而向公眾發布有關的資訊。消委會的工作一直得到香港市民的肯定及重視。

  同樣地,香港的新聞工作者對提高消費者精明消費的意識,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的能力,亦功不可沒。除了協助把消委會發放的信息廣泛及有效地傳達到社會各階層之外,新聞界亦不斷發掘和採訪與消費權益有關的新聞,深入探討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消費課題。很多報章、雜誌不時對受市民歡迎的服務或產品,作出詳細的分析、比較,令市民受用非常。我深信新聞界的朋友會繼續此項有意義的工作,不論在報道的內容或表達形式上都能精益求精。

  製造和售賣產品的商戶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市面上大多數營商者都是殷實經營的,但亦有小部分害群之馬,以不良的營商手法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已經決定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服務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打擊虛假商品說明之餘,亦會立法規管不良手法,我們會力求在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和維護商界營運效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最後,我希望新聞界和消委會能繼續攜手,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及客觀的資訊,讓市民和旅客可以在香港安心購物和消費,從中享受更大的購物樂趣。多謝各位。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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