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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籌款活動有關的臨時小販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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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在七月一日港島區遊行路線上與籌款活動有關的臨時小販牌照申請事宜,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六月十一日)進一步徵詢警務處及地政總署的意見後,決定容許申請團體在符合一些條件的情況下,食環署可以就有關申請發出臨時小販牌照。

  這些條件包括檔位不會對行人通道造成阻塞、持牌人須遵守現場執法人員就公眾安全作出的指示、檔位面積不超出規定,以及申請地點未分配予其他團體。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就先前已發信拒絕及一些尚待處理的申請,該署已盡快通知他們發出牌照的決定。

  日後如收到申請,相關部門將會以同一準則處理。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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