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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就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動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感謝議員支持議案及提出的意見。
政府當局並不同意部分議員認為律政司司長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會損害委員會獨立性的說法。事實上,律政司司長只是推薦委員會九名委員之一,並沒有否決權。其政治任命官員的身分,也不會阻礙律政司司長按照當初獲委任為推薦委員會委員時作出的誓言,即「本�茪�懼不偏、無袒無憎的精神,就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轉介予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一切事項直率地向香港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治任命制度也不會損害《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確立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的原則,或《基本法》所訂司法人員任命程序的完整性。
我亦要指出,律政司司長在司法工作方面擔當公眾利益的守護人及法治的維護者;他也是行政長官在法律事務上的首席顧問。因此,律政司司長出任推薦委員會委員,參與向行政長官推薦司法人員任命的工作是恰當的。
此外,律政司聘用大量律師,並外判大量工作予私人執業者。作為律政司的首長,律政司司長處於獨特位置,及充分掌握有關情況,可協助推薦委員會審議司法人員的任命。
政府當局認為,律政司司長作為推薦委員會的當然委員此一安排應該繼續。
司法獨立向來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日後亦如是。香港市民對於司法機構維護法治、確保司法工作公平有效,以及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有很高的期望。我深信馬道立法官在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方面,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完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