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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立法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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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二○一○年立法會五個地方選區補選於五月十六日結束,總投票率為百分之十七點一,創下自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立法會換屆選舉及補選的歷史新低。據報,香港青年會於選舉前公布相關的民調結果顯示,百分之六十五的受訪者反對進行以「五區公投」為口號的補選,而行政長官於五月十四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社會上的主流意見是認為這次補選是無需要的,是濫用程序,甚至是浪費公帑。他決定在補選中不參與投票,更表示會考慮修改法例,避免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次補選的實質開支及政府動用的人力資源為何,包括警力及其他相關的輔助人員,並以表列形式詳細列出各項開支及人力資源的分項資料;

(二)是否已展開修改相關法例的法律草擬程序,以杜絕再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若已展開,何時會把法案提交本會審議;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相關的法例獲修訂前,有否制訂任何應變機制,處理有議員於會期內辭職後又再次參與補選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二○一○年立法會補選已於本年五月十六日舉行。這次補選涵蓋全港五個地方選區,選舉的規模與一個換屆選舉的規模相若。二○一○年立法會補選的預算開支總額為一億五千九百萬元,有關預算開支分項數字已列於附件一。在這次補選提供支援的部門及供應商,現時正計算籌備有關選舉的實際開支。此外,由於是次補選的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可根據法例在選舉結果刊憲後六十天內申請經濟資助,選舉事務處暫不能統計這方面的開支。基於上述原因,選舉事務處現時並沒有二○一○年立法會補選的實際開支數字。

  至於籌備有關補選的人力資源安排已列於附件二中。

(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6(1)(a)條,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必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安排舉行補選。選管會有義務履行這項法定責任。

  我們注意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再參選作出規限。我們會對此在考慮修訂有關的本地選舉法例時小心研究。特區政府認為確實須考慮堵塞漏洞,防止在任議員隨意請辭,引發補選,但我們亦須考慮有關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所提出的限制在法律上是否屬合理限制,以及有關限制是否切實可行。待有關研究完成後,我們會按研究的結論決定可如何將有關法例修訂。
 
(三)我們計劃不遲於今年立法會七月中暑期休會之前,處理有關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的議案。相關本地立法的事宜可隨後處理。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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