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七題:藥後駕駛
**********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四月至五月期間,本港發生兩宗懷疑司機吸毒後駕駛貨車的事件。此外,本年一月上旬,有的士司機在二十日內兩度吸食氯胺酮(俗稱K仔)後駕駛導致車禍,最後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執法部門有否針對吸毒後駕駛向司機進行例行截查行動;若有,根據甚麼準則截查司機,以及截查行動的實際運作為何;

(二)在上述吸毒後駕駛的事件曝光後,當局有否針對此情況評估現行截查行動的做法,以及針對評估的結果作出即時改善,以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規管吸毒後駕駛的行為,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為何;

(四)過去五年,針對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的罪行而作出的檢控個案數目,當中涉及非毒品及毒品的藥物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涉及的非毒品藥物以甚麼藥物為主;吸毒後駕駛的個案有否錄得上升的趨勢;

(五)鑑於有報道指出,不少司機工作時吸食少量大麻或K仔,誤以為可達致提神及減壓的作用,針對此風氣,政府有何對策;及

(六)除研究立法規管外,當局有否其他配套計劃及措施,以防止吸毒後駕駛的不良風氣蔓延社區,危害市民的安全?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我們十分關注近期有駕駛人士受藥物,尤其是受毒品影響駕駛並導致交通意外的情況。現時,當警務人員執行例行截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如懷疑司機正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會要求他停止駕駛;並向他進行檢查呼氣測試,以確定他是否受酒精影響,亦會密切留意及記錄他的行為。如檢查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司機沒有飲酒,或體內酒精沒有超過訂明限度,而警務人員有理由懷疑司機正受藥物影響,警務人員會查問司機曾否服用藥物,並會搜查該司機及相關車輛以確定他是否藏有危險藥物。如司機承認曾服用藥物,或警務人員搜查車輛或駕駛者時發現藏有危險藥物,警務人員會拘捕涉嫌人士。如有需要及在司機同意下,警務人員會將司機交由醫生檢驗。

(二)警方正密切留意涉及藥後駕駛的事件,並已向前線警務人員作出訓示,提醒他們有關處理方法。如果藥後駕駛涉及意外,甚至人命傷亡,有關司機可能會被控以危險駕駛,以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名。

(三)我們明白大眾對藥後駕駛的關注。由於市面上的藥物種類繁多,而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亦不一樣,較難確定每種藥物服後對駕駛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故此全面規管藥物種類或訂明相關標準涉及相當複雜的問題。我們已成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以研究和制定打擊藥後駕駛的初步建議。

  工作小組計劃分開處理危險藥物和其他藥物。工作小組會研究可否指定數種常被濫用的危險藥物,以「零容忍」的方式處理,即司機若被證實曾服食這些危險藥物,不論其已否明顯影響其操控車輛的能力,即屬違法。至於管制其他藥物方面,工作小組會研究可否透過優化現行法例處理。在這方面,現時法例已規定任何人受藥物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即屬違法,但由於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司機需提供體液樣本作測試,因此警方須獲得司機同意才可取得體液樣本,取證存在一定困難。工作小組會研究應如何更新法例和可否引入初步測試,協助前線警員分辨司機是否在藥物(包括危險藥物)影響下駕駛,以便評估他們是否需要提供血液或其他體液樣本作進一步分析。

  工作小組會參考外國的經驗,並研究應如何修訂法例,以更有效地配合警方的執法及取證行動。我們期望在本年年中左右提出初步建議,並展開諮詢,聽取公眾的意見。

(四)二○○六年至二○○九年每年因干犯藥後駕駛而被檢控的個案分別為一宗、三宗、三宗及五宗。二○一○年一月至四月共有八宗個案。上述個案全部涉及危險藥物,當中以氯胺酮為主。

(五)及(六)我們會加強宣傳,呼籲駕駛人士服用藥物前應留意藥物的標籤上是否有「使人昏昏欲睡」或「服後不宜駕駛」等警告。如一定要服用影響駕駛的藥物,有關人士不應駕駛,而應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我們亦計劃透過與運輸業界舉行的事務會議,向業界宣揚切勿藥後駕駛的信息。

  為增加社會人士對毒品的認識,特別是消除對危害精神毒品的錯誤觀念,當局正積極推展全港禁毒運動,透過不同宣傳和預防教育渠道,廣泛地宣傳遠離毒品的信息,讓各階層市民大眾知道吸食各種毒品的禍害。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