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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出有關披露總樓面面積寬免資料的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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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六月一日)發出一份作業備考的修訂本,要求新的建築發展項目獲批的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分項資料,須在建築圖則上列明,這些資料亦會於有關發展項目完成後公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此項安排是跟進發展局局長於二○○九年十一月在立法會宣布的新安排,以加強公眾對個別新落成的建築發展項目獲批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認識。」

  在這項新安排實施前,公眾人士現時需要在有關樓宇落成後,繳付費用取得其經批准的建築圖則及相關文件,方可查閱獲批的總樓面面積寬免資料。即使屋宇署提供該等文件後,公眾人士仍需要從多份的圖則及文件中,整合和計算出各項的總樓面面積寬免。

  屋宇署的發言人表示,該署已對相關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下稱《作業備考》)內訂明的現行做法作出檢討。在徵詢有關持分者的意見後,署方於今日發出《作業備考》的修訂本,目的是加強關於新建成樓宇獲批總樓面面積寬免資料的透明度。

  發言人說:「修訂後的《作業備考》要求就涉及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建築發展項目於提出申請時,須在呈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最後建築圖則上,以分項形式清楚列明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項目的面積,包括豁免的、不計算的及額外的總樓面面積。」

  有關的新安排會取代現行的做法。現時,認可人士只須在建築圖則上列明可申請額外總樓面面積項目的面積,以及某些設有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的設施(例如露台、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康樂設施等)的豁免面積,而其他設施,例如停車場及機房等的不計算或豁免面積,則無須在圖則上列明。

  除了要求在建築圖則上列明各項總樓面面積寬免項目的面積外,修訂後的《作業備考》亦要求認可人士在申請簽發佔用許可證時,須一併呈交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資料摘要。

  發言人補充,屋宇署會在發展項目的佔用許可證發出後,於該署網頁公布有關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資料摘要。而有關總樓面面積寬免的進一步詳細資料,公眾人士可於有關發展項目完成後親臨屋宇署的樓宇資訊中心,或透過其網上的「百樓圖網」系統查閱最後經批准的建築圖則。

  修訂後的《作業備考》適用於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申請簽發佔用許可證的新落成樓宇。

  屋宇署已就此諮詢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以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委員會,各委員大致贊同有關修訂措施。



2010年6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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