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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校園內消除性別歧視及防止校園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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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教育機構有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避免校內出現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有教育界人士指出,教育政策實施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情況,直接影響推動兩性平等及遏止校園性騷擾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措施監察教育機構消除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情況;若有,措施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教育局供學校參考的防止性騷擾政策綱要的最新使用情況為何;教育局有否監察其使用率;教育局如何推動教師及學生在校內認識性騷擾及有關的政策;

(三)現時已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的大學、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的數目分別為何;教育局會否向沒有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的教育機構提供協助;若會,提供協助的方法為何;

(四)學校有否向教育局反映接獲性別歧視和性騷擾投訴的情況;若有,過去五年,每年收到的投訴數目為何;當局有否跟進該等投訴;若有,投訴屬實的數目和投訴的內容,當中有多少人士受到處分,以及處分的方式為何;若沒有跟進,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有否就教育政策採用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若有,該等政策的名稱及關注的內容;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沒有採用該檢視清單有否違反兩性平等的政策;若有違反該政策,教育局如何處理?

回覆:

主席:

(一)及(二)因應《性別歧視條例》(條例)在一九九六年生效,教育局發出通告,促請學校遵守條例的規定。我們亦在二○○三年發出通告,提醒學校在制訂及檢討政策時,除應遵守各條針對歧視的法例外,更應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

  在二○○八年,基於《性別歧視條例》下有關「性騷擾」定義的修訂,我們發出通告,提醒學校條例修訂的內容,並促請學校必須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提高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學校在處理有關投訴時,如有疑問/困難,可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或有關機構(例如警方)的意見;如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應轉交警方跟進。此外,我們亦與平機會合作,為學校提供指引及舉辦簡介會,協助學校訂立消除及防止性騷擾的措施及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等。有關指引及常見問題/事例已上載教育局網頁,並會按需要更新。

  教育局人員透過與學校管理人員的日常接觸,提醒學校注意在校園內消除性別歧視,並落實有關措施。據本局了解,學校重視防止校園性騷擾,有部分學校以書面形式制訂防止校園性騷擾的政策文件;亦有部分學校是透過不同方式(如教職員會議)促請教職員注意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

  至於學生方面,培養學生的全人發展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們在各學習階段,透過一個知識、態度/價值觀和技能並重的整全課程,幫助學生發展健康的人際關係,同時亦強調加深學生對兩性平等重要的認識,促進兩性之間的彼此尊重及和諧相處。學校一般亦會透過性教育或德育課讓學生認識性騷擾和掌握抗拒性騷擾的技巧。

(三)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和職業訓練局均有制定政策及/或程序,並安排培訓、講座等活動宣傳有關措施,以防止校園內發生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等行為。至於中學、小學、幼稚園及特殊學校方面,本局並沒有紀錄已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的學校數目。除了發出通告及指引讓學校因應其情況及需要,制定有關的校本政策外,教育局會不時透過探訪、與學校日常接觸、簡介會及講座等,為學校提供協助,制定有關的政策。

(四)過去五年,教育局每年收到涉及在學校內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投訴數目列於附件。

  在上述個案中,有十四宗經調查後確認投訴不成立,一宗需轉交警方處理,餘下的兩宗近期個案則仍在調查中。

(五)教育局於中學學位分配和資歷架構這兩個政策/工作範疇,採用了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在制訂其他各項政策工作流程中,我們亦有充分考慮兩性的需要和觀點,並遵守性別歧視的法例,以確保兩性可公平合理地享有相關的資源和機會。此舉與採用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的精神一致。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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