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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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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樹森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六月一日在元朗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大廈外牆架設竹棚棚架時,從高處墜下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A(2)條規定,承建商須確保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工作地方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並妥為維修該等進出口。 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



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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