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使用偽造身份證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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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於昨日(五月十八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在五月十三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一名三十歲女子被發現於旺角一間餐廳的廚房內進行洗碗碟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無法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但聲稱其香港身份證遺留在紅磡住所內。其後在其住所內,她出示了一張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入境處職員在其住所的衣櫃內發現一張載有其樣貌的偽造香港身份證。
調查顯示,該名非法勞工是一名前外籍家庭傭工,她在二○○九年五月因逾期逗留被捕及被羈留。同年六月她提出酷刑及政治庇護聲請,並在同月獲通知發出遣送離境令。其後於二○○九年七月獲發「行街紙」。及後,她借用其朋友的香港身份證在上述餐廳求職並獲聘用。在二○一○年四月,她在中間人安排下以四千元獲得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
該名非法勞工分別承認一項在受遣送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保管偽造身份證的控罪。她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十四日。
入境處發言人說:「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他人身份證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入獄十年。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保管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十年。」
完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