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僱主因欠薪被判緩刑監禁
***********

  成德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同時,他須經法庭清付欠薪予有關員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他說:「這是本年第三名僱主或公司董事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工資款額約為十七萬七千元。

  根據《僱傭條例》第二十五條,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及董事或負責人繩之於法。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的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