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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五月十四日)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介紹「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女士:
今年一月,我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介紹特區政府在推動粵港合作方面的工作,當時議員對這個重要的課題提出了很多有用的意見。今天我應委員會的邀請,向各位介紹「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今天與我一起出席會議的有七位相關的局長和兩位常任秘書長,這樣大的陣容,充分反映了我們對這個協議和對這次會議的重視。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粵港兩地政府經過一年左右的時間,討論制訂了框架協議。四月七日,在國家領導人的見證下,行政長官與廣東省省長在北京正式簽署協議。
框架協議共有十一章,範圍涵蓋基建、經濟、環保、社會、民生等多個方面。協議文本已經在簽署當天公布,媒體廣泛報道,輿論反應亦十分正面。特區政府已經在上個月向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解釋相關內容。以下我會介紹框架協議對香港的意義,以及協議的制訂過程。在稍後的答問時間,我和各位同事會就協議的整體情況或個別領域,回應各位議員的提問。
框架協議的意義
首先是協議的意義。框架協議的簽署,為粵港合作揭開新的一頁。按照協議的精神,今後粵港兩地將協調發展,而整個區域的發展定位有六個方面:
一、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地區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建設全國領先的優質生活圈;
六、促進香港與珠三角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形成世界級城市群。
這些定位,為香港和廣東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向,並且為相互的關係作出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策略性部署,避免各有各做、重覆建設、惡性競爭的局面,共同提升整個區域的綜合競爭力。
與此同時,框架協議既具備權威性,也強調操作性,對於粵港合作的內涵亦開闢了更多新的空間,對香港的長遠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是權威性。《規劃綱要》在去年初出台,把粵港合作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框架協議將《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細化為有利於粵港兩地協調發展的具體措施。協議的內容結合了中央多個有關部委的意見,並經國務院批准。中央政府對框架協議的高度支持,對於我們爭取將協議相關政策措施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粵港長遠合作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政策保障。
關於操作性,框架協議將《規劃綱要》當中關於粵港合作的部分予以具體化,進一步釐清粵港功能分工和發展定位,為兩地合作提供了清晰的規劃藍圖和實施路徑,有利於雙方爭取更多在廣東「先行先試」的措施。協議亦考慮到實際情況,採取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做法。兩地政府會每年檢討重點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制訂來年的工作計劃,確保雙方的合作不斷深化,逐步落實協議的目標。
第三,框架協議所要求的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我簡單歸納為「消除障礙,利民便商,共同發展」。這些政策措施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面:
一、通過建設鐵路、大橋、口岸,形成四通八達、方便快捷的跨界交通基建;
二、這些基建設施加上各種便利化的通關安排,將促進人員、物資的流通;
三、加強兩地產業合作,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特別是科技創新產業,並為香港服務業開拓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改善整個區域的環境,建造優質的綠色生活圈;
五、在教育、醫療、社福、就業等涉及社會民生的領域加強合作,令香港居民在工作和生活空間上有更多自主選擇。
這些政策措施都為粵港合作注入了新的動力,我相信符合社會期望,能發揮「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優勢。我知道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都有興趣深入探討框架協議在不同範疇的具體內容,而林健鋒議員亦提出,於五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就積極執行框架協議作動議辯論,政府方面會盡力配合立法會的工作。
在這�堙A我必須強調,框架協議的基礎是「一國兩制」,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協議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表明,協議的前提是「一國兩制」的方針;而在第十章「機制安排」中亦重申,要遵循「一國兩制」方針,完善和創新粵港合作機制;協議所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亦是嚴格按照這個原則制訂。
制訂過程
接下來,我想談談框架協議的制訂過程。我們與廣東省政府從去年三月起開始制訂協議,在草擬和修訂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和吸納了立法會內不同黨派以及社會不同團體曾經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包括︰
- 立法會於去年三月通過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議案,在去年六月就促進港深合作的動議辯論中提出的建議,以及在今年一月通過有關「十二五」規劃的議案;
- 內務委員會於今年一月就粵港經濟合作的討論,以及個別事務委員會對粵港合作項目的討論;
- 去年四月至六月期間,特區政府組織工商專業界代表團訪問珠三角九個城市,以及去年七月在香港舉行交流會,參與活動的業界在經過深入了解和討論後所提出的意見;以及
- 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於去年九月公布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研究報告。
對於有利於兩地合作而又切實可行的建議,我們都盡量採納;對於一些未能即時實施的,我們也可以在日後時機成熟的時候進一步考慮。
落實工作
框架協議既有宏觀長遠的策略,亦有具體清晰的執行措施,關鍵在於落實。粵港兩地政府會充分利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各種專責小組,落實協議內容和年度工作計劃。特區政府的相關政策局會切實跟進,並適當地向立法會匯報。如果有項目需要立法會撥款,我們會按照既定程序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出撥款申請。
與此同時,在配合國家擬訂「十二五」規劃方面,特區政府亦會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持密切的溝通,爭取將框架協議內相關的政策納入「十二五」規劃。
為了加強推動粵港合作和落實框架協議的力度,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出,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兩個首長級職位。有關建議已得到工商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們希望能盡快得到財務委員會撥款批准。
深港合作
主席女士,深圳是落實CEPA及先行先試的重點城市,而框架協議中不少的政策措施,如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建設蓮塘/香園圍口岸、發展落馬州河套和深港創新圈等,都需要兩地攜手落實,因此香港十分重視這個跟我們只有一河之隔的合作伙伴。經過三十多年的合作,港深兩地已建立了非常廣泛的合作基礎,在二○○四年更設立由政務司司長和深圳市市長共同主持的深港合作會議,定期商討和落實港深合作事宜。
基於兩地日益緊密的合作關係,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將成立一個新的深圳聯繫單位,以加強與深圳有關當局的聯繫,支援在深圳的港商,以及處理在深圳的港人查詢和求助個案。
展望將來,港深合作的一個重點會是前海。我們的構思,是善用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優勢,利用前海的地緣及交通便利,在前海引進香港現代服務業的經驗,幫助本地服務業開拓珠三角5,000萬人口的市場,然後拓展至超過四億人口的泛珠九省區市場。框架協議中提到前海合作的內容,就是體現了這個構思。
根據我們與深圳市政府目前的共識,前海由深圳市政府主導負責開發管理;特區政府會為前海發展規劃和政策方向的探討和制訂提供意見。雙方已經成立聯合專責小組,商討具體合作方向和內容。相關的政策,目前仍在研究階段,我們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吸納持份者對港深在前海合作發展服務業的意見。
結語
區域經濟競爭越趨激烈,而內地省市加速對外開放,無形中為香港帶來新的挑戰。我們只要好好利用廣東這塊腹地,配合香港人靈活的市場觸覺以及勇於創新的精神,我有信心香港一定可以在挑戰中把握機遇,與珠三角聯手發展成為全球最有競爭力的地區。
粵港合作是大勢所趨,社會上亦有普遍共識。框架協議的簽署,是粵港合作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要延續粵港合作的良好勢頭,開拓更多發展空間,政府、業界、民間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過程中我們希望繼續得到立法會以及市民的關注、支持及各位的配合。
多謝。
完
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