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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自費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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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報道指出,有藥房大幅調高部分藥物的價格,須長期服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及診所處方自費購買藥物(自費藥物)的病人,其藥物開支的負擔因而大增,部分病人被迫減少服用藥物的次數以減輕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去年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及診所獲處方自費藥物的病人的數目及百分比,當中:

(i) 獲處方專用藥物、獲安全網資助的藥物及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藥物的病人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ii) 共有多少名病人屬長期病患者;及

(iii) 共有多少名病人透過醫管局購買自費藥物,以及有關的支出為何;

(二) 是否知悉,去年醫管局提供的自費藥物的平均價格與平均成本價的差距;醫管局從中所得的利潤,以及如何運用該利潤;去年醫管局有否調高其提供的自費藥物的價格;若有,加幅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去年當局有否蒐集資料,以掌握私營市場藥物價格的升幅;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因應藥物價格上升的情況而放寬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入息和資產限制,以減輕病人購買自費藥物的負擔和避免病人出現因病致貧的情況?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二○○五年起在公立醫院和診所實施藥物名冊,主要目的是透過統一所有醫管局醫院和診所的用藥及藥物政策,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安全及有效的藥物。

  現時,藥物名冊內有約1,300種標準藥物,它們可分為通用藥物和專用藥物兩個類別。通用藥物佔所有標準藥物約八成,這些藥物經證實對病人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醫管局提供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專用藥物佔所有標準藥物約兩成,這些藥物須在特定臨床情況下經專科醫生特別授權使用。如病人在符合特定的臨床情況下獲處方專用藥物,醫管局會以標準收費向病人提供藥物。如個別病人在不符合特定臨床情況下選擇使用特定的專用藥物,他們通過醫生評估後仍可獲處方這些藥物,但須自行支付藥物的費用。

  在循證醫學、目標補助及機會成本的考慮下,藥物名冊標準藥物以外的藥物須由病人自費購買。這些自費藥物可分為安全網涵蓋的藥物和安全網不涵蓋的藥物。安全網涵蓋的自費藥物是一些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對醫管局構成很大成本負擔的藥物。需要這些藥物而有經濟能力負擔有關費用的病人須自費購買。然而,我們會透過撒瑪利亞基金提供安全網,資助需要這些藥物而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支付藥費。安全網不涵蓋的自費藥物包括: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邊緣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以及與生活方式有關的藥物(例如減肥藥)。病人須自費購買安全網不涵蓋的自費藥物。

  現就各項問題回覆如下:

(一) 二○○八至○九年度,醫管局向大約9萬名病人處方自費藥物,佔醫管局病人總數大概3%。我們現時未有二○○九至一○年度的資料。
 
  二○○九至一○年度,共有39,385名病人透過公立醫院自費購買藥物,涉及的藥物開支共7.52億元。在這些藥物當中,專用藥物(在特定臨床情況以外處方)佔57%,安全網涵蓋的自費藥物佔8%,安全網不涵蓋的自費藥物佔35%。另外,截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742名醫管局病人獲撒瑪利亞基金資助使用安全網涵蓋的自費藥物,涉及開支約為7千萬元。

  醫管局沒有就自費購買藥物的長期病患者的數目作統計。基本上,長期病患者可由醫管局以高補貼的標準收費提供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獲得適切治療。然而,在合適的臨床情況下,個別病人亦可選擇其他可行的治療方案,包括使用自費購買藥物進行治療。

(二) 醫管局現時供應三類自費藥物供病人購買,包括那些較難在社區藥房找到的藥物、安全網涵蓋的藥物,以及為方便運作而需要提供的藥物(如注射藥物)。
 
  醫管局以成本價格向病人提供自費購買藥物。成本收費包括:藥物本身的成本價格,該價格是按每月各醫院採購該藥物的平均價格釐訂;以及處理藥物的行政成本,現時每項藥物的配藥費為50元。醫管局供應自費藥物時並無從病人賺取利潤。

  每種藥物的合約採購價格會不時隨市場情況而上下調整,醫管局難以就過去一年藥物價格的變動作概括總結。
 
(三) 醫管局主要以合約形式大量採購藥物,並以標準收費或成本價格向病人提供藥物。該局沒有搜集有關私營市場藥物銷售和價格變動的資料。

  醫管局以撒瑪利亞基金作為安全網,向一些需要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不包括在醫管局標準收費的特定藥物,而有經濟困難支付藥費的病人,提供全數或部分藥費資助。在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下,病人每年須分擔的藥費與其可動用財務資源有設定的比例,以30%為上限,以確保病人縱使需要購買較昂貴的藥物用作治療,亦大致可維持其生活質素。

  基金在決定病人須分擔的藥費比例時,會以病人每年的可動用財務資源作為指標,考慮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病人每年的可動用財務資源,是由家庭每年的總收入減去認可扣減項目,再加以家庭的可動用資產計算出來。

  個人豁免額是其中一個認可扣減項目。這個數額會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一次,以及按政府統計署的最新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每五年再調整一次。這個計算模式和相應調整有助我們在評估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時,將物價上升對病人生活開支影響的因素考慮在內。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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