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
****************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自2002-2003學年開始推行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政府對上述服務的撥款詳情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小學在推行上述服務時所聘用的社工、學生輔導主任及老師的數目,並按學校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鑑於現時並沒有規定小學在推行上述服務時須聘用社工,當局會否計劃在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以確保每間小學均有駐校社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教育局為推行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過去三年(2006/07、2007/08及2008/09學年)的撥款分別為2.16億,2.11億及2.12億元,當中包含學生輔導主任和學生輔導教師的薪酬,以及「學生輔導服務津貼」。

(二)教育局在不同階段優化小學的學生輔導服務,逐步改善人手比率及撥款的模式,學校可獲分配學生輔導主任、學生輔導教師,或「學生輔導服務津貼」。使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的小學,可視乎其需要,運用較大靈活性,向非政府機構購買學生輔導服務,或直接聘用具備合適專業資歷的人士作為全職或半職的學生輔導人員;輔導人員可以是註冊社工、具輔導經驗的檢定教師或其他具同等資歷的人員。教育局並沒有學校使用「學生輔導服務津貼」聘用社工的數據;下表所列的是過往三年有關的學校數目;至於按學校名稱列出的分項數字,則見附件一。

     獲分配    獲分配     獲分配
   學生輔導主任 學生輔導教師「學生輔導服務津貼」
學年  (學校數目) (學校數目)  (學校數目)
2006/07   115     165      352
2007/08   102     155      341
2008/09   90      148      325

(三)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是整體小學教育的一部分,學校須結合其他範疇(例如管理與組織、學與教等),通過不同的策略,為全體學生推行預防性及發展性的校本輔導課程和計劃,並為個別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個別或小組的輔導服務。因此,學生輔導主任、學生輔導教師或學生輔導人員,均需要根據學校本身的情況和學生的成長需要規劃和推展學生輔導服務。目前,當學生輔導教師離職或退休,部分學校會聘請新的學生輔導教師填補空缺,亦有部分學校會申請將學生輔導教師職位轉換為「學生輔導服務津貼」。總的來說,不同的撥款模式各具特色,能配合不同學校的需要。這多元化的撥款模式得到學校及辦學團體認同,亦能滿足小學的學生輔導服務需要,故政府並沒有計劃在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



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