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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五月十七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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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今日(五月八日)提醒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於五月十七日前提交登記申請。

  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根據選舉法例,新登記的選民須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在七月發表後,才可以在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們尚未可以在今年五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說︰「已登記的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選舉事務處鼓勵選民提供或更新電郵地址,以供相關的候選人發放選舉廣告。

  選民登記及更改資料的表格,可於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亦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
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公共屋h辦事處索取。

  填妥的表格可郵寄到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0樓選舉事務處或傳真至2891 1180。

  發言人說:「如申請人遞交表格後的十四天內仍未收到選舉事務處的回覆,請致電熱線二八九一 一○○一查詢。」



2010年5月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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