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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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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今日(五月七日)在憲報刊登。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這項修訂旨在收緊車用柴油和無鉛汽油的規格至歐盟V期的標準。

  歐盟IV期與歐盟V期的車用燃料(包括柴油和汽油)的主要分別在於,最高含硫量的規格由0.005%收緊至0.001%。

  發言人表示:「歐盟V期車用燃油有助減少車輛排放二氧化硫達80%,它能夠提高裝置於車輛的廢氣管制系統的除污效率,亦有助將來在車輛裝置更有效的廢氣管制系統,以進一步減低車輛的排放。」

  他說:「此外,若現有的汽油車輛使用歐盟V期汽油,他們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均會減少約10%。相對於使用歐盟IV期柴油,現有車輛如轉用歐盟V期柴油,他們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會減少5%。」

  「本地的油公司已表示能夠提供歐盟V期車用燃料。由二○○七年十二月起,所有本地油站已全面為柴油車輛只供應歐盟五期柴油。至於汽油方面,歐盟V期汽油的進口量由佔二○○八年總進口燃油的10%,增加至佔二○○九年的一半,顯示歐盟V期汽油漸趨普及。」

  政府將在五月十二日將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相關程序完成後,修訂會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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