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三十七人
************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過去四天(五月三日至六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二十六名非法勞工及十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特遣隊在各區共搜查了五十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香燭貨倉、排檔、垃圾場、零售店鋪及住宅裝修單位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十男十六女,年齡分別二十至四十六歲。其中五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