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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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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答覆:

問題:

  為了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警方、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食物環境壎芵p在二○○八年年初就處理懷疑有人虐待動物的舉報、後續調查工作及跟進行動,制訂了新的工作程序。警方亦於同期採取了新措施,針對虐待動物案件有上升趨勢的地區,安排指定隊伍跟進偵查。然而,據報虐待動物的行為近來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例如有流浪貓分別被人從高處擲下慘死、被浸在水泥中因而皮膚潰瀾,以及被切斷左腳。此外,亦有野生猴子被人用氣槍及電槍射擊而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新工作程序推出至今及之前的一年,政府分別接獲涉及虐待動物的投訴數字;當中作出跟進、提出檢控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各有多少,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二) 過去三年,警方在哪些地區採取了上述的新措施;及

(三) 當局有否檢討上述各項措施的成效;若有,根據甚麼準則進行檢討,以及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多年來,政府一直透過教育、宣傳及執法等多管齊下的措施,致力提高社會各界維護動物權益的意識。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正是為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而設的法例。根據條例,殘酷對待動物主要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殘酷對待動物亦包括不適當運載、關禁動物等。不同的政府人員,包括高級獸醫師、壎穸D任、壎芛察、警務人員及獲授權的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可以按不同的情況執行條例。

  在立法會的支持下,政府於二○○六年將條例的最高罰則由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大幅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為更有效執法,漁護署、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警務處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等機構於二○○七年檢討了在案發現場初步處理涉嫌虐待動物舉報、後續調查工作及跟進行動的程序。

  除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本港的野生動物,例如野生猴子、箭豬、蝙蝠、雀鳥,均屬於受保護動物。任何人士故意干擾或非法捕捉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由於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有其獨特性質,加上大多數舉報所涉及的動物都是流浪貓狗,執法人員在搜集證據及舉證方面難免會遇到較大的困難,但這並不是香港獨有的現象。雖然如此,執法人員一向嚴肅依法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問題。現回覆問題的各部分如下:-

(一) 二○○七、二○○八和二○○九年,政府分別接獲190、187以及157宗懷疑虐待動物的投訴和舉報,情況有輕微下降的趨勢。檢控數字方面,二○○七和二○○八年各18人,二○○九年九人。當中絕大多數被定罪和判罰,詳情見附件。

(二)及(三) 正如上述答覆所述,警方亦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執法部門。警方在獲得漁護署、食環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給予專業意見後,於二○○八年一月發出新內部指引,訂明在接獲懷疑涉及虐待動物舉報的初步處理程序,案件亦會交由刑偵人員調查。指引在所有總區實施,如警方察覺該類案件在某警區有上升趨勢,會靈活調配資源,有需要會考慮調派指定隊伍調查同類案件。

  現時處理涉及虐待動物個案的機制運作良好。部門會不時交換資訊和檢討執法措施的成效。漁護署亦設有專責隊伍負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此外,我們亦呼籲市民舉報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如果市民發現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可致電警方,或致電1823電話中心向漁護署舉報。當執法部門收到舉報後,會盡快作出跟進。如果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執法部門便會提出檢控。

  事實上,除了執法工作以外,宣傳教育對於提高市民愛護動物的意識亦尤為重要。為此,漁護署致力透過鄉村和社區宣傳計劃教育市民要對所飼養的寵物負責,包括須遵守防疫注射及領牌規定。漁護署不但在電視台、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在公共交通工具張貼愛護動物信息海報,亦製作宣傳單張、海報及紀念品派發予市民,更舉辦其他宣傳活動,以加強效果。漁護署會繼續靈活調配人員推動這方面的工作,提醒市民要善待寵物、盡寵物主人責任及尊重動物生命。

  多謝主席。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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