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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街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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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有街頭藝術表演者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表演期間,多番被市民投訴阻礙行人,並被警方驅趕及票控。此外,在該行人專用區亦擺放了不少商業宣傳易拉架等物件,妨礙市民使用公共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在上述行人專用區擺放易拉架等物件所造成的阻街問題仍然嚴重,去年當局有否定期巡查,以確保市民善用公共空間;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鑑於文化及創意產業是政府推動的六項優勢產業之一,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推動特色的街頭藝術表演文化,保障該等表演者在合法的情況下在公共空間進行表演的權利;若有計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在二○○八年檢討執法和檢控方針,以加強規管未經許可而在公眾地方展示招貼和海報的行為,尤其是商業機構未經准許而在街上使用易拉架或標語牌展示招貼和海報,推廣產品及服務。

  按新修訂的執法程序,食環署會引用《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的有關條文檢走在街道上非法展示的招貼或海報,以及有關的展示器具(例如易拉架或標語牌),作為檢控展示宣傳品的人士及該宣傳品的受益人的證據,無人認領的展示器具則向法庭申請沒收。同時,該署亦會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檢控在街上設置推銷攤檔造成阻礙的人士。

  修訂的執法安排已於二○○八年十月開始在灣仔區(包括銅鑼灣行人專用區)執行。在實施前,食環署曾徵詢灣仔區議會的意見並取得其支持。該署亦在正式採取檢控行動前進行了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包括去信曾使用易拉架及類似裝置進行街頭推廣活動的公司,提醒他們未經准許而在公眾地方展示招貼和海報可能會引致的後果,以及向進行街頭推廣活動的人士派發宣傳單張,提醒他們在街上進行推廣活動時未經准許展示招貼和海報,有機會被檢控。現時,食環署人員有定期巡視灣仔區內包括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的各黑點,如發現有違規情況,該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在採取上述行動後,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的情況已有顯著的改善。在二○○九年,食環署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共檢走四百六十二件招貼和海報及相關展示器具,以及向在街上設置推銷攤檔造成阻礙的人士,提出九宗檢控。

  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有關行人專用區的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二)為鼓勵社區參與,讓藝術融入社區,民政事務局在徵詢相關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意見後,擬議在本年七月推出為期六個月的試驗計劃,在三個人流較為暢旺,而環境上有利進行戶外表演的地點,即香港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葵青劇院廣場,設立表演區供個人或團體表演。

  試驗計劃會採用先到先得的登記制度,表演者/團體無須繳付場租。為確保演出符合一定的藝術水平,擬議表演項目須經專責小組作試演評核。小組成員包括場地管理的代表、文化界代表,以及當區區議會的相關委員會代表。表演者/團體在表演區內不可收取賞金,但可展示或出售其原創藝術產品,例如唱片等。

  我們希望試驗計劃能為藝術愛好者開拓更多創作和表演空間,同時讓市民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以進一步豐富城市的特色。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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