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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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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四月三十日)刊憲。條例草案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兩項稅收寬減措施:

(一) 寬減二○○九至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以及
(二) 加快環保車輛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除。

  政府發言人說:「財政司司長提出一次過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建議,以期在經濟復蘇初期減輕納稅人的財政負擔。有關的扣減會在納稅人二○○九至一○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

  預計有關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建議會令政府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稅收減少約45億1,000萬元。

  為鼓勵工商界採購環保車輛,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為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在購買車輛的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建議的詳情見附件。

  條例草案會在五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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