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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加L監管住宅物業銷售」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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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加L監管住宅物業銷售」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多位議員剛才就如何加強監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以及我們提出的九項新規管措施,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王國興議員的修訂動議明確建議把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規管擴大至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業。其實我們提出的九項新規管措施,其中一項,正正是要求發展商在銷售所有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均須遵守商會的售樓指引。換句話說,規管措施涵蓋的不只是樓花,而是所有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所以,就規管的物業範圍,我們的工作方向和多位議員的意見實在是一致的。就蚅陪所提出的其他主要關注事項及意見,我現在作以下的總體回應。

  剛才有議員對個別新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見。我想L調,新措施下有關公布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涉及成交資料方面的要求,以及現行要求發展商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天內公布住宅樓花的交易資料的措施,是互相緊扣的一籃子全面增加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的措施。

  透過這些措施,發展商日後在銷售一手住宅發展項目時須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例如在開售前七天向公撈ㄗ扆熉蚖〝書,並同時把售樓說明書上載其網頁。發展商在出售任何數目的單位予任何人士時,必須於三天前公布有關價單,並同時把有關價單上載其網頁。

  至於首批價單數目的問題,剛才有議員提出,我們現時建議小型發展項目,是三十個單位或百分之三十;大型發展項目的每一批可供發售的是最少五十個單位或百分之五十,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或者我以個案的形式去解釋,可能會較為清楚:例如一個二千個單位的大型樓盤,如果發展商分五期出售,即每期四百個單位,每一期的首張價單需提供百分之五十,即二百個單位。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合適的做法,而並非一次過硬性規定將所有二千個單位的百分之五十,即是一共要推一千個單位。

  再者,發展商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天內,在發展商的網頁和售樓處提供相關的買賣合約資料,包括顯示當中涉及發展商的董事局成員以及其直系親屬的交易。

  新措施較現時發展商只須於開售前二十四小時公布售樓說明書和首張價單、在加推其餘的單位前才公布其餘的有關價單,以及首張價單只須提供最少二十個單位或可供發售的單位的百分之二十,對於全面增加一手私人市場的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對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更公平的交易環境,以及改善整個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文化,都是向前跨進一步。

  剛才有議員提出,我們會否重推一些打擊炒風的措施,例如禁止「摸貨」。或者我提供一些客觀數據,在二○○九年,全年「摸貨」佔私人物業成交個案百分之三,二○一○年三月,「摸貨」佔該月私人住宅成交個案是百分之二。我們一定會繼續留意這情況。

  正如財政司司長在《2010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時的發言所說,禁止「摸貨」轉售是我們現時考慮之列。我們覺得現時炒風和泡沫的風險若形成,這一定會是我們考慮的措施之一。

  有議員剛才提及一些售樓書,每頁都有一些免責條款。我想指出,自去去年底開始,我們已要求,並已落實,售樓書要和宣傳資料分開。現時宣傳資料可能還有一些免責條款提醒消費者小心,但其實在售樓書內,已確確切切將所有(例如有無堆填區)重要的資料詳細列明在內。

  有議員提出關於巡查方面的工作。我們一向委託地產代理監管局幫我們做巡查的工作。今次的新措施,亦會透過他們做巡查的工作。

  不少議員認為我們不應單靠商會的售樓指引推行該九項新措施,應該把該九項新措施納入具有罰則「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內,或以立法形式進行規管。

  透過商會的售樓指引推行該九項新措施有其可取之處,就是讓我們更能夠靈活以及直接適時地推行有關措施。我們亦會把該九項新措施適當地納入「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

  以前有些指引沒有寫進「同意方案」,今次我們會將新措施適當地納入「同意方案」。發展商日後若違反了有關的措施,地政總署會視乎違反的嚴重程度而採取相應的行動,嚴重的可以被暫時中止或取消該物業的預售樓花同意書,令發展商須要中止賣樓花的計劃,相信對發展商有極大的阻嚇作用。

  有議員剛才說,這些會否是「虛招」、「無牙老虎」?他們可以留意我們的做法,是一個有效和有力的做法,所以今次不是單靠自律,「同意方案」是一個重要的規管手段。

  事實上,現時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商會的售樓指引、地產代理監管局對地產代理業界的規管工作,以及消費者委員會的宣傳教育工作等,讓我們能夠靈活地引入新的措施,盡快回應市場情況以及消費者的期望。我們在過去透過同意方案及商會指引,得以在短時間內推出了多項措施。

  主席,正如財政司司長在《2010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時所說,我們會密切監察新措施的成效。不過,加強監管是一個過程,過去我們做了不少工夫,而今次推出的措施是全面和有針對性的,倘若我們發現有關措施在推行後成效不彰,未能全面和貫徹落實,我們完全沒有?煞以立法規管。我們明白議員和市民的關注,我和我們的同事會努力跟進的。

  多謝主席。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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