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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加L監管住宅物業銷售」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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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加L監管住宅物業銷售」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議員關注如何加強監管住宅物業銷售,並就這個議題提出意見。

  我們明白置業是人生中一項重大的決定和投資。清晰的市場資訊以及高透明度的售樓安排,對置業人士來說十分重要。一直以來,我們致力確保私人住宅物業交易必須在公平和信息透明的條件下完成,以保障置業人士的權益。我們有決心為置業人士締造更「資訊透明,公平交易」環境。

  在過去兩年,我們透過地政總署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以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商會)的指引,推出了多項措施,加L了對銷售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的監管,包括要求發展商須在臨時買賣合約簽署後五個工作天內,在其網頁及售樓處公布相關買賣合約的交易資料、統一了「實用面積」的定義、統一了價單的格式、要求價單上列出每個單位每平方呎或米「實用面積」的價格、要求售樓宣傳資料及售樓說明書要分開處理,以及要求售樓書提供全面以及詳盡的物業資料。有關措施讓置業人士清楚掌握物業單位以及物業成交的資料,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為了全面地針對公眾就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安排、發放有關售價資料及成交資訊的關注,我們已於本月二十一日正式向商會提出要求,就九項建議發出新指引。

  九項新措施的背後理念是要確保「資訊透明,公平交易」,內容包括要求(一)發展商在銷售所有未建成及已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時均須遵守商會的售樓指引,即樓花及其他所有一手樓;(二)發展商在銷售現樓時須在樓盤內提供實地單位供公眾參觀;(三)發展商須在公布五天內的成交資料時,同時披露當中涉及發展商的董事局成員以及其直系親屬的交易;(四)示範單位須符合一系列的規格要求,包括必須提供最少一個在間隔、裝修用料以及附送的設備上完全與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所有在新指引實施後首次開放的示範單位,都要跟新指引做。正如其他的措施,我們亦會把這項要求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即新批准的樓花售賣必須跟從新的規格;正如我先前向媒體所闡釋,暫時終止或撤銷同意書,是一項有阻嚇性的措施。(五)每一批可供出售的單位的首張價單須包括更多單位。小型發展項目的每一批首張價單須最少提供三十個單位或該批可供出售的單位的百分之三十,兩者以較高者為準;而大型發展項目的每一批首張價單則須最少提供五十個單位或該批可供出售的單位的百分之五十,兩者以較高者為準;(六)發展商須於開售前七天向公撈ㄗ扆熉蚖〝書;(七)發展商在出售任何數目的單位予任何人士時,必須於三天前公布有關價單,適用於現時所謂「預留」、「預售」或以各樣形式出售單位給公眾的售樓安排;(八)樓盤的宣傳物品須清晰地提供有關樓盤座落的地點及地址的資料;以及(九)發展商須同步在其網頁內上載售樓說明書及所有價單。

  運輸及房屋局現正與地產建設商會密切溝通,亦會在未來數個月與商會落實有關的新規管措施。我們會密切監察新措施的成效。如果我們發現有關措施在推行後成效不彰,正如財政司司長已經說過,我們並不排除以立法規管。

  主席,議員在議案中提出的大部份關注事項,例如加強對宣傳品、售樓說明書、示範單位及公布價單的要求,其實在我們過去兩年內所推出的措施及今次提出的新規管措施中都有重點處理。正如我剛才所說,過往,我們在實用面積的規範、要求售樓宣傳資料等,已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今次我們加大力度,全方位地針對不同範疇,包括宣傳資料、示範單位、公布價單及售樓說明書的時間、價單所須提供單位的數目,以及公布有關高層人士交易成交資料等,提出一籃子要求,亦要求發展商須同步在其網頁內上載售樓說明書及所有價單,正正就是?了提高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讓置業人士掌握清晰準確的資訊,以便他們在置業投資時,能作出明智的決定。

  主席,我會在稍後聽取過各位議員就有關動議辯論的發言後,再作一個總結的回應。多謝主席。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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