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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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星期五(四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就制訂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及其他不當駕駛行為的措施,提供所需的法定條文,以加強道路安全。
發言人說:「自二○○九年二月九日實施多項打擊酒後駕駛的措施以來,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大幅減少67%。」
他說:「然而酒後駕駛對涉案司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均可以引致嚴重後果,因此政府建議加重刑罰,進一步阻遏酒後駕駛和其他不當駕駛行為。」
有關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現行法例,以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引入三級遞進刑罰制度(即酒精比例超標越高,停牌期越長);以及在所有危險駕駛罪行中,將嚴重酒精超標(即酒精比例為法定限度三倍或以上)定為加刑情況。
條例草案又建議增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行,對在路上危險駕駛汽車並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司機施加較重的刑罰。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亦建議加入條文,訂定司機如再次被裁定干犯嚴重的駕駛罪行,法庭須指示停牌期在監禁期結束後才執行,除非法庭認為兩者適合同期執行,以提高阻嚇力。」
條例草案將於五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