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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為結合立法會綜合大樓(綜合大樓)的功能與美感,並豐富香港城市和公眾的文化生活,立法會現正展開第一階段蒐羅藝術作品計劃,就綜合大樓的四個主要位置公開徵求藝術作品提案。
身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今天(四月二十七日)聯同另外兩位行管會成員李華明議員和劉秀成議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吳文華一起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有關計劃的詳情。
曾主席表示,綜合大樓預計於明年中落成。除了提供各項不同的設施以配合立法會運作的需要外,綜合大樓亦應能反映立法機關的莊嚴及親民形象。他補充說,行管會認為,要達致上述目的,分階段在綜合大樓設置藝術品是其中一個重要和有效的做法,而作為第一步,就是進行今次的公開徵求,為綜合大樓四個顯著的位置,徵求作品提案,以期委託入選的藝術家製作及裝設卓越的公共藝術作品。
該四個位置為(附圖):
(一) 立法會廣場;
(二) 議會樓大堂外面;
(三) 議會樓大堂鼓形牆身;及
(四) 議會樓大堂一樓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或結合大堂一樓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以及毗連三樓自動梯上落處地台底部天花。
曾主席指出,今次為綜合大樓蒐羅藝術作品計劃而公開徵求藝術作品提案的藝術品製作費預算上限共港幣630萬元,建議裝設的藝術作品必須配合大樓的建築工程進度,並在2011年5至6月間安裝,獲委託的參加者必須在行管會指定的時限內完成受託進行的工作。
所有提案將由一個評審委員會評選。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行管會主席及兩位成員(即曾鈺成議員、李華明議員及劉秀成議員)、國際及本地藝術專家、添馬艦發展工程計劃小組的代表與建築師,以及綜合大樓的使用者代表。
曾主席表示,行管會沒有就藝術作品設定任何特定主題,參加者可根據本身的意念及藝術造詣,以不同的視覺藝術媒介及形式,自由發揮藝術創意。
評審委員之一的劉秀成議員表示,今次這個計劃很重要,可開放給香港及國際的藝術家合作,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讓藝術家及有志藝術的人士參與。另一位評審委員李華明議員認為,提交作品的人士需要說服評審委員會,所提交的作品與立法會有關,之後才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評審委員會將為該四個位置各選三個入圍提案,每名入圍的參加者會獲得港幣一萬元,以資助他們預備第二階段的詳細設計提案。評審委員會之後會向行管會推薦最終選定的提案,再由行管會作出決定及考慮是否委託製作。參加者若獲得委託,便須根據提案落實藝術作品的製作及裝設。
有關四個擬設藝術品位置及製作費預算上限詳情如下:
作品位置 製作費上限
位置1 立法會廣場的藝術作品 (4米x 6米x5米) 250萬港元
位置2 議會樓大堂外面的藝術作品(高3米) 100萬港元
位置3 在議會樓大堂鼓形牆身裝設的藝術作品 100萬港元
(6米x 8米)
位置4 在議會樓大堂一樓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
裝設的藝術作品(10米x8米);或結合一樓
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以及毗連三樓自動
電梯上落地台底部(10米x 4米)組合而成
的藝術作品
就掛牆藝術作品而言,100萬港元;或
就結合的藝術作品而言,180萬港元
就每個位置設定的預算上限包括直接及間接成本與收費,如藝術家收費、設計費、交通費、物料成本等任何其他開支。
凡年滿十八歲並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均可以個人或團隊成員的身份遞交提案。國際參加者亦可遞交提案,條件是有關的藝術團隊中最少有一位成員為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委託製作的須是原創全新的藝術作品,若所遞交的提案涉及現成藝術作品,均不符合資格。
有興趣人士可由即日起,並於2010年6月28日下午6時前,將初步提案送交香港金鐘美利道多層停車場大廈10樓立法會秘書處特別職務部,封面註明「立法會綜合大樓徵求藝術作品提案」。所有入圍、入選及/或獲委託的參加者將獲郵遞專函通知。
有關計劃的細則及供藝術家參考的資料簡介,可於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art)瀏覽及下載。
如有查詢,請聯絡立法會秘書處特別職務部助理館長:
地址:香港金鐘美利道多層停車場大廈10樓
電話:(852)2509 9748
電子郵件:pi@legco.gov.hk
將於明年落成的綜合大樓總建築樓面面積有38 905平方米。除了添置會議設施外,綜合大樓還會提供新設施,例如展覽區、影片放映區、觀景台、教育廊、教育活動室、兒童學習室、立法會花園、餐廳及禮品店等。
完
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