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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表馬頭圍道樓宇倒塌調查報告及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的巡查結果(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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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發表馬頭圍道45J樓宇倒塌的調查報告,調查認為導致倒塌的肇因,可能是樓宇地下其中一條結構支柱受到外來力量的破壞。

  位於馬頭圍道45J的樓宇有五層高(另附設閣樓),是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建築物,於一九五五年九月入伙。該樓宇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倒塌後,屋宇署循三方面進行調查,以找出樓宇倒塌的肇因:第一方面是審閱有關樓宇的維修、加建及改建紀錄;第二方面是到現場勘察、檢查現場收集得來的證據,並抽取樣本分析化驗;第三方面則是從目擊者及相關人士取得資料。

  從上述三方面調查所獲得的資料及分析,屋宇署將調查集中在三條位於樓宇地下已倒塌的結構支柱上,即C11,C12及 C13(見附圖)。

  在調查中,屋宇署曾對整幢樓宇的結構在不同荷載情況下作出評估,包括考慮樓宇上層有分間房間可能造成的額外重量、建築物料日久老化及破損,以及樓宇欠缺適時維修等因素。根據屋宇署所得的資料及評估,有關樓宇的結構狀況在上述各項可能因素的影響下的安全系數都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故此上述因素並非導致樓宇倒塌的原因。

  其中一項評估情況證實,縱然上述樓宇的支柱可能因日久老化及欠缺妥善維修而出現明顯破損[象,以致其荷載能力因為支柱的有效體積縮減而下降,有關支柱在這因素的影響下,安全系數仍然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並不足以導致樓宇倒塌。

  根據這三條結構上不對稱排列的支柱的設計及其各自預計可承擔荷載的能力,以及進一步分析調查(包括從支柱殘骸、現場碎片及樓宇倒塌的狀況進行的力學分析)所獲得的資料,屋宇署相信C13支柱可能受到外來力量影響而破壞,引發是次塌樓事件。當C13支柱受到破壞,它能承擔荷載的能力便會減弱;而現場又沒有任何預防措施(例如豎設鋼柱支撐架)分擔其需要承擔的荷載,當C13支柱所承受的荷載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極限時,連帶的破壞力亦會延展至附近的C11及C12兩條支柱,增加了這兩條支柱需承擔的荷載。

  當這三條結構上不對稱排列的支柱所承受的荷載均超越它們可以承受的極限時,便可能會在極短時間內陸續被壓裂,首先令樓宇最低約兩層倒塌,其形成向下拉的力量,再令樓宇剩餘的上層部分全部倒塌。

  總括而言,屋宇署相信C13支柱受到外來力量影響而破壞,很可能是導致馬頭圍道45J樓宇倒塌的肇因。至於這些外來力量的源頭,仍然有待進一步調查,包括塌樓現場收集的建築物料的測試及鑑證研究結果才能確定。

  屋宇署今日亦公布了視察全港各區約4,000幢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的結果。

  在馬頭圍道45J樓宇於一月二十九日倒塌後,屋宇署隨即於全港各區視察約4,000幢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以確定這些樓宇的結構是否安全。整個特別巡查行動如期於二月底完成,共巡查了4,011幢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

  該署將這些樓宇分為四個組別,並按組別統計如下:

組別I – 需要進行緊急維修的樓宇(2幢)
組別II – 有明顯欠妥地方的樓宇(1,030幢)
組別III – 有輕微欠妥地方的樓宇(1,270幢)
組別IV – 沒有明顯欠妥地方的樓宇(1,709幢)

  屋宇署發言人說:「這次針對舊樓而進行特別巡查行動的結果顯示,這些樓宇整體上結構安全。而其中兩幢屬組別I位於九龍城區的樓宇,需由政府承建商進行緊急修復工程,修復工程包括清除其中一幢樓宇鬆脫的一扇窗戶及部分外牆批盪;至於另一幢樓宇則涉及在樓宇的露台位置出現較大的裂痕,須豎設金屬支架作臨時保護措施,等待由業主委聘的認可人士作詳細檢查。兩幢樓宇的整體結構均屬安全。」

  屋宇署會發信予所有4,011幢有關樓宇的業主,通知他們是次巡查的結果,並促請他們要適時維修樓宇。該署亦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組別I及II的樓宇發出維修/勘測令。事實上,在這兩個組別中,屋宇署已於較早前的其他執法行動中,向其中293幢樓宇發出法定命令。該署會跟進這些命令,確保有關業主會妥善地維修其樓宇,並會陸續向另外739幢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發言人補充:「合資格的業主可申請現行由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管轄的各項財政支援計劃,以取得財政援助。屋宇署亦會考慮將一些因業主未能自行組織進行維修工程,並有財政困難的樓宇納入為『樓宇更新大行動』下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

  發言人強調,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其樓宇及公用地方,以確保樓宇及公用地方安全穩固,完好無損。

  屋宇署對馬頭圍道45J塌樓事件的調查報告及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樓宇的巡查報告均已上載於該署網頁: www.bd.gov.hk 。



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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