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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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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四月二十二日)批准三間航空公司調高或維持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九十二元,長途航班最高為四百三十四元,加幅分別為百分之十四及百分之十六,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獲民航處批准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費水平詳見列表。)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三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八十一元,長途航班最高為三百七十五元。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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