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販毒被加重判刑
*********

  警方成功引用《危險藥物條例》,使一名二十一歲販毒男子因串謀販運毒品而於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二○○九年六月一名十三歲男童在黃大仙被發現藏有一疊沒有盛載物品的細小可再封塑料袋。他承認於同年五月在一間遊戲機中心被一名有黑社會背景的男子招攬,受指使在區內街上分發小包裝的氯胺酮予不知名顧客。

  經調查後,警方於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拘捕該名二十一歲男子,並控以一項「串謀販運毒品」罪名。他被判罪名成立及先判入獄兩年。裁判官亦接納警方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加重刑罰至監禁三年。

  警方發言人:「警方會一直致力透過多方面的方針打擊毒品罪行。警方會繼續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就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干犯指定的毒品罪行的檢控,加重對犯罪成年人的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