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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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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一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32,000元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Dax Professional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 及匯盈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555元及7,528.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及149元。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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