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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外遊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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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期先後發生大地震的智利和台灣均不在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所覆蓋的60個「國家」名單內,而台灣更是港人的熱門旅遊點。有已報名參加台灣旅行團的本港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在大地震後向旅行社要求退團,受到諸多阻攔;他們其後向香港旅遊業議會和保安局求助,亦因雙方互相推搪責任而不得要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保安局根據甚麼準則訂定「外遊警示制度」的覆蓋範圍;

(二) 智利和台灣均未被列入「外遊警示制度」的覆蓋範圍的原因;以及何時才會加入這兩個經常有港人前赴旅遊的地點;及

(三) 可否盡快再次檢討「外遊警示制度」,並盡量將該制度涵蓋所有港人有可能前往旅遊的「地點」和「國家」?

答覆:

主席:

  保安局於二○○九年十月推出外遊警示制度,以黃色、紅色及黑色三個級別協助巿民較清楚掌握前赴外地時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在推出外遊警示制度時,保安局已與業界,包括旅遊業,作出溝通,讓業界能作出相應配合。

  現就謝議員的提問回覆如下:

(一) 外遊警示制度現時覆蓋的60個國家,是較多香港市民前赴旅遊、公幹和探親的地方。在決定這個覆蓋範圍時,我們已經參考了旅遊業界的意見。

(二)及(三) 外遊警示制度並不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這與同一國家不會就國土內不同地區發出旅遊警示的做法一致。雖然如此,為便利香港市民,保安局的外遊警示網頁已提供國家旅遊局資料庫的超連結,方便市民獲得內地、澳門及台灣的旅遊風險資訊。至於未納入覆蓋的海外國家,我們的網頁亦提供澳洲、英國和加拿大政府資料庫超連結,方便市民查閱相關的旅遊風險資訊。

  外遊警示制度推出至今只有六個月,我們會按實際經驗,就相關的運作(包括覆蓋範圍)進行檢討。

  事實上,在外港人如遇事故,不管身處地方是否外遊警示制度覆蓋的範圍,特區政府必定會按情況提供協助。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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