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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獎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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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獎券基金(基金)是在一九六五年六月三十日成立,目的是以補助金、貸款及墊付款項形式為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資助。多年來,基金的撥款均列入總目341 — 非經常補助金。獲基金撥款的機構除了多個慈善團體外,亦包括不少政府部門(例如建築署、壎芵p、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等)。而政府處理有關基金撥款的帳目時,均會將該等帳目列入由非經營收入支付的非經營開支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連續獲基金撥款資助的機構名稱;過去七年,獲基金最高資助總額的20間受惠機構(包括政府部門)的名稱,並按資助項目的性質列出每間該等機構及政府部門每年所獲撥款的分項數字;有否評估該等撥款是否符合當年基金成立時所定的撥款資助目的;

(二)為何基金向政府部門撥款,而不是只向慈善團體提供資助;為何當局不在預算的相關開支總目內列出該等獲基金撥款資助的政府部門的支出項目,以便立法會審批部門的開支預算時更能作全面的考慮,而是將該等支出項目列入基金的預算開支內;及

(三)有否評估上述的撥款安排會否導致基金不能全面有效地資助慈善團體,以致它們不能更快、更有效地探索和引入更多服務,以回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

答覆:

主席:

  獎券基金(下稱「基金」)於一九六五年成立,目的是以補助、貸款及墊款方式為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財政資助。基金的主要收入來自六合彩的收益。

  基金批出的補助金一般用作支付提供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所使用的樓宇單位的建築、裝修、翻新、購置傢俱及設備的非經常開支。隨著近年來福利設施不斷擴展,基金亦用作資助非政府機構的受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津助的福利服務的一般非經常開支,例如例行維修及保養工程、補充傢俱及設備等。此外,基金的撥款亦會用於資助有期限的試驗計劃,以及加強社會福利服務的支援。

(一)及(二)過去五年,大部分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均獲得基金資助,所有有關的撥款均用於支持及發展社會福利服務,符合當年撥款的立法原意。有關撥款主要用於資助非政府機構進行工程、購置傢俱、推展有期限的試驗計劃,以及加強社會福利服務的支援等。基金每年撥予非政府機構的款項會因應它們的實際需要及申請而有所不同。要更清楚了解基金的開支情況,我們應茞援騛L去七年每年獲基金撥款最多的20間非政府機構的撥款總額,而非個別非政府機構所得的撥款數字,有關資料已載於附件。

  在「總目341 — 非經常補助金」內有關基金用於政府部門的開支預算,乃是委託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建築署、房屋署及壎芵p為非政府機構進行建築或裝修福利服務單位的工程項目的開支,或是由社署轉撥予成功申請由社署津助的新福利服務單位的非政府機構進行裝修和購置傢俱及設備的支出。有關的開支並不是由政府的一般收入帳目支付,因此不會將其納入於有關部門的預算開支當中。

(三)透過委託政府部門為非政府機構進行工程,或由社署轉撥基金資助予非政府機構進行裝修/購置傢俱及設備的撥款安排沿用已久,行之有效,我們認為安排適切,並不會對非政府機構提供福利服務造成任何影響。此外,因應社會不斷轉變的福利需要,社署亦會透過基金撥款,直接向機構提供資源,以加強支援福利服務,例如成立社會福利發展基金資助機構推行培訓及業務改善計劃,以及讓機構僱用輔助醫療人員等。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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