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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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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在二○○九年檢討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所提出的改善建議,以優化作為本港金融基礎設施一部分的存保計劃,讓存戶可享有更佳的存款保障。

  因應國際及本地金融市場的相關發展,以及自營運存保計劃所得的經驗,存保會在二○○九年完成對存保計劃的檢討,並就檢討結果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檢討結果顯示,香港的存保計劃現有設計特點,已大致符合國際的最佳做法。不過,檢討指出,存保計劃有些地方可予以改善,以配合市場的最新發展,特別是滿足公眾對存款獲得更佳保障的期望。有關的改善建議在公眾諮詢時獲得廣泛的支持。

  檢討得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把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以及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就實際數值而言,會使本港的存款保障水平貼近其他主要市場,而就完全受保障存戶的百分比而言,則達到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另一方面,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將有助消除由於存款被抵押予銀行以取得其他銀行及財務服務,或為取得該等銀行及財務服務而使存款受到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所規限,以致不清楚存款是否受到保障這種不明朗因素。這種情況在銀行的綜合戶口下是最常見的。這項改善建議可使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更為明確,從而有助加強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

  在加強保障存戶的同時,我們亦建議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予存戶。提高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以及為用作抵押的存款提供保障,都會令存於銀行業界受存保計劃所保障的存款款額增加。存款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存保計劃成員的供款,而有關的年度供款款額設定為存於存保計劃成員的受保障存款款額的某個百分比。因此,如受保障存款金額增加,計劃成員須繳付的年度供款也會因而提高。為了消除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予存戶的誘因,我們建議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包括把存保計劃成員的每年供款率減低65%,令成員每年應繳付的年度供款金額維持在現時的水平,以及准許計劃成員按存款的淨額申報有關存款款額,以評估供款。

  此外,因應對存保計劃的保障水平及保障範圍作出的改動,《公司條例》中有關存戶享有的優先索償權的條文需要作出相應修訂,以確保存保會可繼續藉代位取得存戶的優先索償權,從而能全數討回其支付予存戶的補償。

  最後,我們亦藉此機會就《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作出一些修訂,其中包括改善存保會支付補償予存戶的效率,以及賦權存保會可增訂與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有關的申述、披露及確認規定的規則。透過這些改善措施,存戶將可更快獲得發放補償及更清楚了解其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主席,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及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本港的存戶可在百分百存款擔保於今年年底屆滿時,能受惠於一個經優化的存保計劃。此外,為確保存保計劃的優化措施能順利生效,存保會會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使他們能為實施有關優化措施及早作好準備。存保會亦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展開宣傳活動,重點介紹經優化後的存保計劃的特點,讓市民更了解新計劃的內容。

  謝謝主席。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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