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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延長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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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宣布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六個月,直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劃的其他規定和安排維持不變。

  政府發言人說:「近月香港的經濟情況已顯著改善,信貸緊縮的問題亦已得到紓緩,是時候逐步讓信貸市場恢復正常運作。考慮到業界在經濟復蘇的初期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整固業務,政府決定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六個月至今年十二月底。」

  工業貿易署會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接受貸款機構在有關計劃下遞交新申請。現有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會如常運作,繼續支援中小企業向貸款機構取得貸款。

  目前,共有46家貸款機構參與「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截至四月十九日,工業貿易署在計劃下已批出30,668宗申請,涉及的貸款總額超過740億元。有關計劃令超過17,000間企業受惠,涵蓋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當中95%為中小企業,幫助穩住30萬名僱員的職位,在「撐企業、保就業」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政府已曾兩度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並原定於本年六月三十日截止申請。政府會就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安排,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出。這是一項有時限的計劃,目的是解決全球金融危機下的信貸緊縮問題。

  在「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下」,政府的信貸保證總承擔額高達1,000億元。自二○○九年六月十五日起,政府為貸款機構所批貸款提供八成信貸保證,每家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為1,200萬元;其中600萬元可用作循環貸款。

  所有在本港註冊及有實質業務,並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已營運最少一年的企業(上市公司除外),均可申請。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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