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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就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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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現正檢討《電視節目及廣告守則》及《電台廣告守則》中,規管在電視節目中播放非節目類材料、電視節目贊助,以及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廣告的條文,歡迎市民就有關修訂提出意見。

  現行的《電視廣告守則》訂明,除非得到廣管局批准,否則持牌機構不得在電視節目中播放非節目類材料。現時,廣管局容許持牌機構在節目中以附加字幕形式,通知觀眾節目調動的安排及作節目宣傳,但持牌機構須遵守表達方式、播放頻率及時限、位置,以及所提供的資料等限制。為了讓持牌機構更靈活地作出適時而充足的節目調動宣布,以及在節目製作和宣傳上有更大彈性,廣管局現正考慮放寬部分限制。廣管局亦正考慮在《電視節目守則》中增訂條文,容許持牌機構在節目畫面上附加本地日期、時間和天氣,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公眾所關注的信息等非節目類材料。然而,持牌人播放上述非節目類材料時,不得干擾觀賞樂趣。

  現行的《電視廣告守則》訂明贊助節目的形式、作出贊助識別的方法,以及贊助節目須遵守的規定及條件。廣管局現正考慮擴大節目內可接受贊助材料的範圍。上述放寬可讓持牌機構在更有利的環境下經營。為保障觀賞趣味,節目內的贊助識別不得造成過度干擾,而且須符合有關佔畫面比例、播放頻率及時限方面的規定。

  現行的《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禁止播放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的廣告。廣管局正考慮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中的相關限制取代現行守則中的條文,使《廣告守則》與《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限制一致。

  諮詢文件可於廣管局網頁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april_2010_c.pdf下載。

  歡迎市民就修訂上述條文提出意見及建議,並於五月十一日前,以書面方式經下列途徑送交廣管局秘書處:

郵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傳真:
2507 2219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電郵:
cr@tela.gov.hk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cr@tela.gov.hk或致電2594 5723,與內容規管第一組聯絡。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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