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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添加二氧化硫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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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四月二十日)公布一個專項食品調查結果,評估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況。在一百五十一個肉類樣本中,四個牛肉樣本檢出二氧化硫,此屬不得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添加的防腐劑。

  中心發言人說,肉類樣本於二月至三月於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當中包括牛肉、豬肉及羊肉。

  該四個牛肉樣本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萬分之一百一十至百萬分之三千九百。不合格牛肉樣本分別於四個肉檔抽取,而有關經營者均屬初犯。

  發言人說:「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有個別販商在肉類中違法添加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可溶於水,大部分會在清洗及烹煮過程中流失。按今次被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水平,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這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就不合格的樣本,食物安全中心已作出跟進行動,包括再抽取樣本化驗及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物環境壎芵p會按「違例記分制」對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記下指定的違例分數,亦會對屢犯者實施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的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本署亦可按機制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發言人提醒業界要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使用二氧化硫。

  他續說:「中心會繼續密切監察過往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類的店鋪及作突擊巡查,確保其遵守相關法例。如有足夠證據,當局會提出檢控,並按『違例記分制』作出懲處。」



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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