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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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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九日)代8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新域工程有限公司、安捷建材有限公司及萬國全經營佳利車行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271.86元、12,577.15元及11,576.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13名與訟人,包括彩迅印務有限公司、吳樹勳經營儲財記、華泰農場有限公司、永誠公証行有限公司、金稻集團有限公司、華麗服裝(香港)有限公司、UFO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百家風味館餐廳(管理)有限公司、意邁壕有限公司、唯海有限公司經營美好海鮮酒家、雅仕德國際有限公司、萬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文小玲經營電腦專業,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017.5元、37,597.55元、30,231.87元、17,719.5元、17,025.47元、16,137.8元、12,859.02、12,286.21元、10,464.79元、8,646.25元、7,350元、4,812.05元及1,569.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偉基運輸有限公司、毅正建築有限公司(前稱毅正工程有限公司)及華麗服裝(香港)有限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分別為港幣15,000元、5,000元及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06元、90元、129元、160元、189元、139元、90元、180元、126元、96元、183元、60元、115元、90元、145、79元、105元及80元。

  較早前,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40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0元。



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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