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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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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十八日)的遊行時表示,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警方在便利遊行人士表達意見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公共秩序。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必定會繼續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而遊行人士向公眾表達訴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在和平、安全的原則下進行。」

  發言人強調:「執法機關跟進涉嫌違法的事件時,會根據個案情況及所搜集到的證據,並在有需要時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執法機關一向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與執法機關作出的行動絕對沒有任何關係。」

  「當案件交到律政司去考慮應否就任何人士因違反香港法例而提出檢控,律政司會根據既定及公開的《檢控政策及常規》所載的原則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政治的影響或壓力。」

  發言人表示,199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有超過3萬次公眾集會及遊行在香港進行。足見特區成立以來,市民繼續享有高度的集會自由。這些活動絕大部分都和平、有秩序及合法地進行。警方亦盡力協助有關活動順利進行,以確保公眾秩序及其他公眾人士的安全不受影響。



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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