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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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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十八日)的遊行集會時表示,警隊是政治中立的。作為一個執法機構,警方必須依法辦事,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一視同仁。

  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而法治是維持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警方的責任是確保公眾安全,維持治安和秩序,保障公眾自由和權利。」

  他說:「警方在方便及協助遊行人士表達意見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公眾秩序和公眾安全,並須取得平衡,兼顧其他人使用公眾地方或道路的權利及安全。而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在和平、安全的原則下進行,並需為其具體行為負責。」

  「當社會秩序受到破壞時,警方必須採取果斷及有效的行動,以維護公眾安全和恢復社會秩序。」

  發言人強調,警方的拘捕、檢控行動完全是基於破壞社會秩序人士的行為,而不是針對他們的政治訴求,更與他們的背景全無關係。警方是中立的,在作出的每一宗檢控均建基於事實,經仔細的搜證和掌握充分證據及在有需要時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後才作出檢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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