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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樓層序號指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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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以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委員會今日(四月十六日)聽取屋宇署簡介有關樓層序號的指引所作的建議,各委員在聯合會議上討論了一份《作業備考》修訂版本內的樓層序號制度的各項細節,同時大致上贊同該署所建議的原則。

  鑑於近日公眾對建築物樓層序號事宜的關注,屋宇署經考慮後已決定與有關持分者共同商討並修訂現行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以訂定編制樓層序號的合理模式及良好作業守則,促請業界自律跟從。

  發言人表示:「各有關持分者經過一番商討,對於一個樓層序號制度達成共識。有關制度訂明一棟樓宇的所有樓層都應該有邏輯地以順序數字編排。」

  如果將某些樓層的序數刪除,就有可能影響到政府部門提供緊急服務的效率。業主、有意購買物業的準買家、訪客及提供設施服務的人員,亦有可能因為有關樓宇的樓層序號並非有邏輯及輕易識別地編排而感到混亂和不便。  

  然而,香港的樓宇普遍都會將「四」、「十三」及尾數是「四」的樓層序號刪去。

  發言人說:「為了在刪除樓層序號所引起的關注及長久以來一直慣用的傳統做法之間取得平衡,修訂後的《作業備考》建議接受將「四」、「十三」及尾數是「四」的樓層序號刪去的安排。除此之外,其他刪除樓層序號的做法都不可接受。」

  發言人又表示:「採用非數目字(除非與正常數目字一併使用,例如二十樓空中花園)、別號、「亦稱」(例如「亦稱X樓」)、以及非邏輯和順序的樓層序號安排都不可接受,以免令樓宇使用者及提供緊急服務的人士感到混亂。」

  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時,應該在圖則上清楚標明樓層序號。如果該署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認為圖則上的樓層序號並非有邏輯地安排,有可能會引起混亂的話,就會建議申請人適當地修改圖則。

  與會人士普遍同意《作業備考》修訂版本內建議的樓宇序號制度,他們都支持採用一套有邏輯的樓宇序號制度,以及在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時,在圖則上清楚標明樓層序號。有關做法有助公眾人士在查閱已經批准的圖則時辨別樓層,同時亦方便業主根據已經批准的圖則安排維修、保養、改建及加建工程。

  根據屋宇署的計劃,新的樓層序號制度將會適用於在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申請「佔用許可證」(入伙紙)的新發展項目。



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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