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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反毒品行動中檢獲一百七十萬危險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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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昨日(四月十四日)完成的兩項全港性的掃毒行動中檢獲約值一百七十萬元的懷疑危險毒品,並拘捕二百零六人。

為打擊復活節期間尤其涉及青少年的毒品罪行,警方於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間,展開了兩項分別名為「征服者行動VI 」及「捍尷怞瘞网 I I」的全港性反毒品行動。

    警察總部及各總區的警務人員連日來均有採取執法行動及巡查多個目標黑點,包括已領有牌照的娛樂場所。同時,警方亦聯同衛生署巡查多個藥房以打擊濫售咳藥水罪行。

    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一百八十六名男子及二十名女子,他們年齡介乎十三至七十四歲,當中三十九男十一女的年齡在二十歲或以下。他們全部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適用於及擬用作服食危險藥物的設備」、「管有危險藥物條例第一附表第一部所列的藥物」、「售賣沒有在註冊藥劑師的監管下的第一部毒藥」、「沒有適當地貯存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在一個專供貯存毒藥的容器內,而該容器應裝有適當的鎖」罪行被捕。部分已經被落案控以相關罪名,其餘人士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亦檢獲懷疑毒品包括氯胺酮、海洛英、冰毒及咳藥水等,總值約一百七十萬元。

    警方發言人重申,打擊販毒與吸毒問題一直是警隊於二○一○年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將繼續不遺餘力遏止毒品供應及吸毒等活動,特別是針對涉及青少年的毒品活動。

    警方提醒市民,藏毒與吸毒在香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干犯毒品罪行而涉及未成年人士者一經定罪,警方可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就其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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