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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租用青年廣場辦公室及多功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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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其1998年的施政報告公布在柴灣興建一所青年發展中心,作為青年發展工作和活動的基地。該中心現稱為青年廣場,並已自去年年底開始分階段投入服務。據悉,設於青年廣場八樓及九樓,面積共約1,300平方米的辦公室及多功能場地已正式啟用,供青年團體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租用上述的辦公室及多功能場地的申請程序及資格為何;至今接獲的申請數目,當中分別已獲批及被拒的申請數目,以及該等申請被拒的原因為何;

(二)上述各辦公室單位的面積、租金、租用團體名稱及租約年期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辦公室的單位號碼 單位面積 租金 租用團體名稱(或空置) 租約年期

(三)當局有否機制資助該等資金不足但欲租用上述辦公室的青年團體?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覆如下:

(一)青年廣場八樓及九樓共有14,382呎多功能場地/辦公室供申請租用。青年廣場於去年8月31日至9月25日及11月18日至12月4日期間為青年廣場的多功能場地/辦公室分別進行兩輪招租,公開邀請團體或人士遞交租賃申請表。民政事務局及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租賃申請。

  成立青年廣場的主要目的是凝聚香港青年發展活動,因此青年團體及非牟利團體於租用多功能場地/辦公室時可獲優先考慮。優先租用次序如下:

1 本地註冊非牟利青年團體而沒有擁有獨立辦事處
2 本地註冊非牟利青年團體而已擁有獨立辦事處
3 本地以青年為主要服務對象之註冊非牟利團體
4 其他本地註冊非牟利團體
5 海外非牟利團體
6 其他團體、商業機構或獨立人士

  有關多功能場地/辦公室租賃指南上載於青年廣場網站。指南內容包括申請程序、背景資料、租金政策及廣場平面圖等。

  我們共收到49份青年廣場多功能場地/辦公室的租賃申請表,評審委員會根據上述優先租用次序的政策和租賃指南內的其他規定將場地分配予13個申請團體。由於兩期申請所涉總面積超出可供出租面積,部分申請人未獲分配單位。

(二)青年廣場各辦公室單位的面積、租金、租用團體名稱及租約年期見附表。

(三)設立青年廣場的目的是提供設施及場所作青年發展和訓練活動,並為參與青年發展工作的青年團體提供辦公室及多用途設施,因此當局釐訂租金政策時已考慮到青年團體的負擔能力。過去兩期多功能場地/辦公室招租均接獲超額申請,顯示租金水平為本地團體接受。當局現時已為租用多功能場地/辦公室的本地註冊非牟利團體提供租金優惠,無需另外設立機制以資助租用上述場地的團體。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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