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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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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楨法官、司徒敬法官及夏正民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

  行政長官表示:「我很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鄧楨法官、司徒敬法官及夏正民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三位法官均為傑出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包括憲政案件)方面經驗豐富。他們的任命會使非常任香港法官由三名增加至六名,將來處理終審法院案件時,工作調配上可以更為靈活。」

  《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推薦委員會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七位委員(兩位法官、一位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獲推薦任命人士的簡歷見附件。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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