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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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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由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表示:「我很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馬道立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法官是位傑出的律師,在司法及法律專業方面表現卓越,才華出眾,品格高尚,持正不阿,深受司法機構內外敬重,法律界對他也推崇備至。馬道立法官具備行政及領導才能,任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近七年期間,成就斐然。」

  「司法獨立向來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日後亦然。香港人對於司法機構維護法治、確保司法工作公平有效,以及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有很高的期望。我深信馬道立法官在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方面,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推薦委員會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七位委員(兩位法官、一位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當局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馬道立法官的簡歷見附件。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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