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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及/或地租須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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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物業1,5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1,5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二○一○至一一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新的應課差餉租值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www.rvd.gov.hk)查閱。繳納人若要提出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遞交已填妥的R20A表格,或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的電子表格服務一欄內提交e-R20A表格。但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仍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繳交。

  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網頁: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或傳真:2152 0113查詢。他們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市民亦可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任何一間郵政局補領通知書補發本,以便繳交款項:

  (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
  (二)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三) 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05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
  (四) 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0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1樓尖沙咀郵政局。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2010年4月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9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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