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打擊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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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昨日(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了一項全港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凌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三十四個口頭警告及一百八十九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三個口頭警告及六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計數字顯示,今年首兩個月共有一百六十八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二百四十二人傷亡。與去年同期一百七十六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二百七十六人傷亡的數字比較,分別下降了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十二。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