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人因串謀管有偽造旅行證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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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表示,兩名人士因串謀管有偽造的旅行證件,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作為帶家的男被告張迎晴,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行,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另外一名女子陳芳被控以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一項作出虛假申述,以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行。她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入境處調查人員在前往韓國的登機閘口將兩名被告截停。他們聲稱為夫婦並出示兩本新加坡護照。由於陳出示載有Toh Swee Feng作為名字的新加坡護照被懷疑是偽造的,她其後出示一本載有其真實名字的中國通行證。在警戒下,他們承認張是受僱於一名中間人,以協助陳前往美國。化驗結果證實該本載有Toh Swee Feng作為名字的護照是偽造的。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完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