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香港與日本同意簽訂稅收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日本政府,已就收入稅項的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達成共識。

  有關協定旨在釐清企業在對方的地方的投資收益及經營所得的營業利潤的課稅事宜,避免出現雙重徵稅的情況;並進一步推廣香港與日本兩地之間的投資及經貿交流。

  協定亦使兩地的稅務當局可根據國際標準,就稅務事項進行有效的資料交換,以達到防止跨國逃稅及避稅的共同目標。

  協定的主要條文如下:

* 釐清企業在對方的地方經營所得的營業利潤的課稅範圍。

* 調低就支付予對方居民的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徵收的預扣稅稅率:

  - 若其中一方的公司持有另一方派息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最少10%,股息預扣稅稅率的上限為5%,其他情況的股息預扣稅稅率上限則為10%;

  - 政府機構獲豁免繳付利息預扣稅,其他機構的利息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

  - 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5%。

* 使兩地的稅務當局可就稅務事項交換資料。

* 防止濫用該協定的條文。

  該協定將於兩地政府各自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簽署,並會在香港立法會及日本國會通過後正式生效。



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01分

列印此頁